達旺檢驗廠

監理單位新消息

228連假4天,請車主朋友提早驗車!

連假期間監理站及代檢廠暫停受理汽車檢驗 

本所(含桃園監理站、中壢監理站、新竹市監理站及苗栗監理站)及100家委託汽車代檢廠於將於元旦連續假期108年2月28日(星期四)至108年3月3日(星期日)期間,停止受理車輛檢驗服務,並自108年3月4日(星期一)起恢復車輛檢驗業務。

   本所提醒民眾除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及罐槽體車應於指定檢驗日期「前1個月」內完成檢驗事宜外,其他車輛應於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「前後1個月內」完成定期檢驗,另辦理定期檢驗,如應到檢日最後一天介於連續假期期間(108年2月28日至108年3月3日),得順延至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辦理檢驗(108年3月4日),逾期仍未辦理者,將依法舉發處罰。
 本所呼籲車主朋友,如車輛定期檢驗日期將屆,請於假期前儘速辦理,以免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(108年3月4日),因檢驗車潮擁擠,而逾檢遭處分罰款。
 本所桃園市、新竹縣、市及苗栗縣共有100家汽車代檢廠,為避免檢驗車潮,建議民眾多利用車輛代檢服務,相關資訊可於監理服務網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)查詢代檢廠地址、電話及每日驗車餘額等資訊。 

桃竹苗地區代檢廠108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間停止受理車輛檢驗服務 

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,該所(含桃園監理站、中壢監理站、新竹市監理站及苗栗監理站)及100家委託汽車代檢廠於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108年2月2日(星期六)至108年2月10日(星期日)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間,停止受理車輛檢驗服務,並自108年2月11日(星期一)起恢復車輛檢驗業務。 

監理所提醒民眾,車輛須於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(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及罐槽體車於指定檢驗日期前一個月內)辦理定期檢驗,如車輛檢驗應到檢日最後一天介於連續假期期間(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0日),得順延至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(108年2月11日)辦理檢驗。現行車輛檢驗覆驗期間遇國定假期,可展延至次1工作日覆驗免收規費,108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間,初驗不合格車輛因遇5天以上連續假期(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0日共9天),得於假期結束後展延3個工作天(至107年2月13日)辦理車輛免費覆驗,惟如逾期辦理者,仍將依法舉發逾檢罰鍰。
 該所呼籲車主朋友,如車輛定期檢驗日期將屆,請於假期前儘速辦理,以免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(108年2月11日)檢驗車潮擁擠,延誤辦理以致逾檢罰款。 


元旦連假期間,停止受理汽車檢驗服務 

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,本所(含桃園監理站、中壢監理站、新竹市監理站及苗栗監理站)及100家委託汽車代檢廠於將於元旦連續假期107年12月29日(星期六)至108年1月1日(星期二)期間,停止受理車輛檢驗服務,並自108年1月2日(星期三)起恢復車輛檢驗業務。
 本所提醒民眾除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及罐槽體車應於指定檢驗日期「前1個月」內完成檢驗事宜外,其他車輛應於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「前後1個月內」完成定期檢驗,另辦理定期檢驗,如應到檢日最後一天介於連續假期期間(107年12月29日至108年1月1日),得順延至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辦理檢驗(108年1月2日),逾期仍未辦理者,將依法舉發處罰。
 本所呼籲車主朋友,如車輛定期檢驗日期將屆,請於假期前儘速辦理,以免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(108年1月2日),因檢驗車潮擁擠,而逾檢遭處分罰款。
 本所表示,桃園市、新竹縣、市及苗栗縣共有100家汽車代檢廠,為避免檢驗車潮,建議民眾多利用車輛代檢服務,相關資訊可於監理服務網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)查詢代檢廠地址、電話及每日驗車餘額等資訊。
承辦單位:車輛管理科
聯 絡 人: 廖科長雲枝
聯絡電話:(03)5892051轉101 

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07年12月22日(星期六)補行上班至下午5時,當日全日受理車輛檢驗服務,若您的愛車定期檢驗日期將屆,建議您提早辦理檢驗,次周107年12月29日起之4天連續假期,開車出遊較安心。

台東監理站長周志昌提醒民眾,車輛定期會檢驗煞車、前輪側滑及各式燈光,可提早發現車輛問題,以達到檢修預防增進行車安全之目的。另外呼籲車主朋友,如車輛定期檢驗日期係107年11月22日,檢驗日期後一個月係107年11月22日,請於當日儘速辦理,以免延誤辦理以致逾檢罰款。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請攜帶行車執照(自用小型車以外車輛需附牌照登記書)及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汽車強制險保險證,至各監理所站及代檢公司辦理驗車,確保您的行車安全。

107年11月24日為中華民國地方選舉投票日,當天監理機關及轄區代檢廠將不受理檢驗業務,請車主提早因應。

澎湖監理站表示,車輛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、後1個月內辦理定期檢驗,如車輛檢驗期限之最後一日為假期,得順延至假期後第1個上班日辦理,凡逾期檢驗將依法舉發處以罰鍰。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請攜帶行車執照(自用小型車以外車輛需附牌照登記書)及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汽車強制險保險證,至各監理所站及代檢公司辦理驗車,其中出廠年份10年以上之自用小客車當年度第1次檢驗規費為450元,第2次檢驗規費為300元。

澎湖監理站特別提醒車主,若車輛定期檢驗日期將屆,建議民眾多多利用代檢廠提早辦理檢驗服務,可避免選舉日後驗車人潮耽誤車主寶貴時間或忘了檢驗逾期受罰。

車主並可於監理服務網或利用監理服務App查詢代檢廠地址、電話及每日驗車餘額等資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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